本人去年10月转租了一家店面,支付了转让费用5万5千元,跟2房东签合同,上面注明,门面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不过如果转让给下个人,需要支付二房东一万元的违约金。
由于各方面原因,我想把店面转让,我想咨询下如果我不付给二房东一万元的违约金,是不是可以?
他说要的一万的违约金是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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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二房东的租赁协议未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这种转让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建议你调查清楚出租人,跟出租人协商转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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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个约定,恐怕只能依约行事.
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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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转租是否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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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东是否同意,或者以行为方式认同。否则,你要承担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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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