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本人是做IT的中层管理人员,女朋友没工作了,想帮她找个门面房给她做点服装生意;后在高行步行街中找到一家店面,是转让的。对方谈妥后在12月10号之前完成本店的存货,转让费2.6万,房租是一年3.9万(合同中已经备注,三年)并且我在11月29日时给了500元现金作为定金,表示我们的诚意;
问题:经过三天后该店老板打电话说房东要加房租每年加上5千;但是与他的合同上三年还不到,只过了一年;
我需要律师帮我解决的是,转让人的合同中与房东签订是三年的,每年是3.9万,二转让后房东加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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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合同还没签订,尚未成立,你可以起诉对方,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你的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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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经房东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让该门面的。因转租给房东带来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你这要看你们在谈的过程中怎么约定的。情况不同,该承租人转租的行为对你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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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双方先前谈好的价格成交,如果二房东反悔,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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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没有不合法,关键转租要原来房东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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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