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购买了一处期房,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2008年11月1日交房.合同中还约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每日支付我已交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我违约,开发商有权要求我退房;如果双方对合同有争议,可以向我们菏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后,我按照合同分三次先后交纳了十五万余元的房款.但开发商却没有按期交房,直到2009年4月26日,开发商才书面通知我去领钥匙,同时要我交清最后一次房款6000余元.我认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给我赔偿,但开发商一直回避此事,我至今也没有去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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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先把钱交上,领回钥匙。
2、然后与开发商协商违约金问题,如其没有诚意,可委托律师介入为你维权。
3、如和你类似的业户很多,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维权,这样一来你们各位业户的成本较低,二来胜算也更大。
4、明天我要到菏泽市牡丹区处理一起刑事案子,如你认为有必要,可与我联系,咱们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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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协商对你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协商不成时你可以交上房款领取钥匙后对开发商申请仲裁让他们对你承担责任,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给你去交涉。最好的方式是你们联合起来共同委托我们给你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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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