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处承包了一辆出租车,公司让我签合同,并且开车的其他二人也签订了合同,但没有把合同拿给我三人,政府要求公司给每人必交的社保也强加在我个人身上,要求我帮其他二人交社保,为了生计,我照公司规定除每月按时交纳规费外,还另交其他两人的社保,期间每月GPS费,修理费我一人承担,反正只要是公司的规定,我无一不照做。但近日公司先以该车驾驶员有投拆几张为由强行将车扣留,其后又称是公司上面要求的公司化管理,并且又承诺可以原车原接,就是该车还可以由原先的驾驶员驾驶,结果最后我三人却全失业了。公司理由是另二人与公司无关,社保只能算是公司代交的,请问公司这样做对不对,我的劳动合同没拿到,并且当时签的时候,经营期限什么的细节都未注明,我的权力能受到保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