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2年12月1日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是综合部经理(我面试的是销售助理)。签订合同时公司说让我也做电话销售的工作,并做出了业绩提成的标准(我们还有专门跑市场的业务员,提成与电话销售的不一样)。再签订完合同以后没多久,公司就让我去做市场业务员,接着又出了一个绩效考核的标准,内容要求人们每个月要拜访多少个客户,达不到数的就要在我们底薪的50%里扣走相对的金额。请问公司出这样的绩效考核是合法的吗?
在我还是做电话销售的时候我签了一个单,因为当时那个客户的回款问题,没有直接销售给客户,而是公司的经理通过他的朋友销售给客户的,当时公司的经理说收回款后还是会按提成标准给我提成的,可是现在我问他何时给收回款时,他却说现在只收回了部份款,还有部份没收回来,说现在是亏本的,亏本了我就没有提成了,就算收回全款了有赚钱也就给我两个点的提成,请问律师有这样的说法吗?我该怎么做呢?
而且公司从签订合同到现在没有给我们买过任何的保险,之前有加班也不给加班工资,请问我应该如何才能争取到这些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