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和他姐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是在房产过户的时候,房产公司让我在一份文件当中签字,签字内容是:XX放弃该房屋所有权。那我问一下,这房屋是不是我的家庭共有财产,还是不是?请解释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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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建议你详细了解一下是否房产证上只能做一个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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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签字。你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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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签字存档,你就是放弃对此房屋的共有,因为你老公共有部分你也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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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所有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不应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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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已签字放弃了就没有你的份了;可以把这份东西拿来看看有没有漏洞可以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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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