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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是2003年9月结的婚,2002年我买的房子(房产证日期),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在2002年之前找妻子借款共计1.8万元。当时还给她出具了借条(但借条她现在肯定不在了)。找她爸爸借了0.5万元(虽说确定了恋人关系,我也和他们说是借的,没有出具借条),后来多次要求归还给他们,妻子以伤害感情为由拒绝了。 现在因为妻子背着我和别的男人联系密切引起家庭纠纷要离婚,请问谁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如何补偿给另外一方? 妻子说找过几个律师了,还说房子是夫妻的公共财产! 谢谢各位律师帮我看看!谢谢了!

婚姻家庭
2007-03-04 10:59:4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不用担心,房子是你婚前个人财产.你妻子不能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联系电话13764067632
  • 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 谢谢各位了!!
  • 房屋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主张分割.
  • 如果以一次性付清房款,且没有以婚后收入偿还借款,房屋是你的婚前财产。
  • 房屋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无须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你有证据证实你所说的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 依法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 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 很难认定房子全部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 房子确实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不能主张分割,如果你还认可借款,妻子只能要求你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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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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