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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于2002年,因水煤线公路建设占用我家二层房屋,直至今年我家一家人还得不到解决,至今还到处租房住,安置房没有,超期过渡补偿费也没有,按《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区**应赔偿我家超期过渡补偿费为四千多万元,寻求能帮我家打赢官司的律师。

房产纠纷
2012-07-18 12:09: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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