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电视购物合同是指出卖人以电视台的专门购物频道或节目为平台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作出承诺,双方形成合意而订立的买卖合同。电视购物也是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它为观众提供全新的视听感受与多样性选择的一种家庭购物方式。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属涉外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法》第24章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9章“买卖合同”部分,其他单项法律、法规对特定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专门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起在我国生效,因此,也成为法院在处理一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关纠纷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电视购物合同的注意事项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下规定执行: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