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运输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方为他方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将物品或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并获得报酬的合意。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

  按照运输方式,运输合同可分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竹道运输和多式联运;按照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纠纷管辖

  在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中,需要注意普通法院与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对于非海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如内水货物运输合同、内河旅客、行李运输合同等,即本案由所属的水路运输合同纠纷。不应由海事法院管辖。. 因此,.对本案由电除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以外的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17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第28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17章对运输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审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还需注意有关运输的单行立法的规定。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海商法》则专门适用于本案由规定的海书海商纠纷部分。

案例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某,男,1963年12月17日出生,满族,无业,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委托代理人刘正峰,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男,1963年2月12日出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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