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1) “澳斯丹”足浴器,型号:ZL-A13 规格:43*40*26cm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按 企业 标准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包装标准:
1.产品的数量: 以订单为准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品 名标 准 包 装规 格颜色备 注
ZL-A134台/件43*40*26cm灰、褐上壳灰色下壳褐色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温州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交货方法: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 江浙沪快递、其他地方货运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以甲方订单为准 。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7天 。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品 名标准包装规 格 价格备 注
ZL-A134台/件43*40*26cm170元/台含8点税票,甲乙各承担4点
2.产品货款的结算: 款到发货 。
3.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 17%增值税发票 发票。(由第三方厂家提供增值税发票,开票品名为“足浴器塑料件”)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60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商品的售后条件
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并及时回馈,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方式并与解决。乙方确保提供产品的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顾客人身伤害,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八条:其他条款
乙方协助甲方参加提案的各类电视购物公司所开的制播会,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参与各类电视购物公司约定的商品录播和直播节目。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3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甲方采购乙方的产品用于电视购物渠道的销售,对于甲方已开拓并合作的渠道,乙方不得再向其提供货物或授权第三方提供货物,否则应赔偿甲方前期开拓费用(如公关费、进场费、质保金等)和其他一切损失。
8. 乙方提供甲方与进货金额相等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承担4%的税费。乙方未能如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多缴纳税收部分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如因渠道发生变故,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还产品7天内退回甲方货款。逾期按 3% 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如退货,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如退回产品发生外包装破损的,按实赔偿乙方外包装费用;如发生退回货物内包装破损的,甲方应承担破损产品的全额费用。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有效期自_2010_年_11_月_15_日至 2011 年 11 月 14 日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乙方):温州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 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万兴路1-8号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 帐号: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_2010_年_11_月_15_日 日期:_2010_年_11_月_15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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