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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

2012-12-2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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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在的大多数工作中,加班已经成为常态,那么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哪些情况的加班会有加班费?下面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一些典型的问题解答,感谢您的阅读。问题1: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回答与分析: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

  摘要:在现在的大多数工作中,加班已经成为常态,那么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哪些情况的加班会有加班费?下面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一些典型的问题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问题1: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回答与分析: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2:计件工资制是否也有加班工资?

  回答与分析: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因此,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问题3: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就没有加班?

  回答与分析: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前提是必须获得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企业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期内遇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也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亦不得超过36 小时。对从事第三级或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page]

  问题4: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回答与分析: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问题5: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回答与分析: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

  点评: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问题6: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回答与分析: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第一种情况,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第二种情况,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只不过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page]

  问题7: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回答与分析:不能。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8: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法律后果?

  回答与分析:《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也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则要被责令按劳动者工资报酬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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