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劳动节加班是有加班费的。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计算加班费的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规定: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各项工资的总和。
2.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在计算加班费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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