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 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二、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应以明知为特征。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三、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伪造公司印章罪
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首先,根据公诉机关起诉书,被告人伪造了“北京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和“某”的印章,这一事实在本案中根本就没有证据能够证实,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根本就不具备任何犯罪动机,北京公司在天领项目中,北京公司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是加盖北京建磊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