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场所店长罪名由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陈某由组织卖淫罪成功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涉及卖淫人员人数众多,终获从轻处罚判决。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底开始,被告人陈某等人明知他人在本市延安西路某饭店部分客房内从事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受雇于他人在该场所工作。其中被告人陈某负责管理卖淫女等工作,其他同案人员有相应分工,公安机关在上述饭店抓获几名被告人,并当场查获数名卖淫女子以及嫖客。被....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沪0107刑初135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某,男,1969年10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辩护人梅毅澜,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某,男,1984年8月5日生,哈尼族,户籍地云南省。辩护人刘雪艳,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某1,男,1993年7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