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成功判缓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成功判缓刑审理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南刑初字第4905号案由: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裁判日期:2016年12月24日公诉机关:N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辩护人:霍X律师案情简介:N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通过聊天软件与被告人W结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自2013年底,被告人X利用其手机上聊天工具,以多个微信号和微信名....
组织卖淫罪变容留、介绍卖淫罪,聂某某轻罪辩护成功
【导读】聂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辩护人认为,聂某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与同案犯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尚未达到组织卖淫罪的入罪标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聂某某从组织卖淫罪变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幅度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变更为五年以下,重罪变轻罪。【案情简介】聂某某于2018年7月1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