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场所店长罪名由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陈某由组织卖淫罪成功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涉及卖淫人员人数众多,终获从轻处罚判决。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底开始,被告人陈某等人明知他人在本市延安西路某饭店部分客房内从事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受雇于他人在该场所工作。其中被告人陈某负责管理卖淫女等工作,其他同案人员有相应分工,公安机关在上述饭店抓获几名被告人,并当场查获数名卖淫女子以及嫖客。被....
成功将组织卖淫罪辩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一、案情概述。1、2017年下半年,辩护人承办了一起由广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组织卖淫案,该案由广东省公安厅指定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办,案件被告人二十余人,历时一年有余,公安在侦查终结移交审查起诉时,其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被告人涉嫌组织组织卖淫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联系了检察官,发表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和意见,认为被告人涉嫌罪名应调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