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释义: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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