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弹性工作制是60年代由德国的经济学家提出的,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拥挤的困难。从7O年代开始,这一制度在欧美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在欧洲,1975年英国约有70万职工,1977年瑞士估计有40%的产业工人,在德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工人实行这一制度。在美国,在一些脑力劳动占重要地位的行业中也在推行弹性工作制。到9O年代,大约40%的大公司采用了弹性工作制,其中包括杜邦公司、惠普公司等著名的大公司。在日本,日立制造所......
无党派
提案内容:
妇女退休年龄应实行弹性延长制
我国几十年前制定的旨在保护妇女权益的退休政策,即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比男职工低5年,干部类男60岁,女55岁;职工类男55岁,女50岁,一直执行到现在,从未改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和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在这一问题上的观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更多的妇女认为,这个沿袭了几十年的退休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妇女利益,如今变成了“歧视”政策,使男女不能真正平等。问题出在制度本身,因此,我们不得不强烈呼吁对制度进行新的改革。
<......网友liz问:
单位规定:“软件开发人员与公司司机,因工作性质原因不享受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加了白加,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如果与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是否可以向公司索取加班工资?
答复:
我国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几种。听你们公司的意思,好象他们认为软件开发人员和司机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
何为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有些单位因自身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如民航空勤人员、石油野外地质勘探人员,航班不可能说下班就下班,勘探也无法说回家就......
摘要:法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
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论在工作日还是休息日还是节假日,都不存在加班的问题。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
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一般不包括午休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