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规定与原单位员工相同。
2.根据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这一待遇的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1.在工伤休养期间,除了原工资待遇外,工伤职工还享有其他待遇。
2.一旦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将停发,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伤残等级待遇。
3.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4.若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等级而有所区别。
1.在工伤期间,受伤员工可以报销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和就医路费等,全额报销。
2.若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将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进行报销。
3.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还将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4.若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将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根据伤势的轻重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
6.在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将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其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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