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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必要条件

2021-02-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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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宣告失踪的必要条件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正文: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表现在:首先,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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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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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当妻子长时间与自己的丈夫失去联系,即失踪之后,妻子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丈夫宣告失踪,妻子与丈夫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宣告失踪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消除其中的不利影响。那么,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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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宣告死亡者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村民王某某于2001年3月外出打工遇车祸,至今下落不明。家人先后于同年3月、次年5月三次四处查找未果。现其妻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死亡。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宣告王于2003年3月死亡。

请问:王某某的死亡时间究竟是2005年12月1日还是2003年3月,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王某某的死亡之日应是2003年3月。理由如下:

宣告死亡制度是我国民法确定的一种推定自然人死亡的制度。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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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居所,或者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没有任何音讯的状态满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得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民法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最后获得该公民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即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3)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告,期满后宣告失踪。失踪宣告的效力是,发生财产代管关系,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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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符合宣告失踪的时间要多久

一、宣告失踪时间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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