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律师文集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指挥部聘请张建律师为法律顾问
张建律师
2018-10-24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赠与财产是否有效
邱英轩律师
2018-08-17
员工吐槽公司遭起诉 员工是否构成侵权?
邱英轩律师
2018-08-13
参加公司年终聚餐喝酒窒息死亡,属于工伤吗?
邱英轩律师
2018-08-13
公司章程的个性化设计
王继荣律师
2018-07-30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之区别
王继荣律师
2018-07-09
山东省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韩旭吉律师
2018-03-08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实用问答
郎丰林律师
2018-01-18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郎丰林律师
2018-01-08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郎丰林律师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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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父母有案底的孩子可以考啥部门
对于父母有案底的孩子,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查询报考单位的政审要求,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2.对于有疑虑的岗位,可以直接咨询报考单位,了解具体政审标准。3.根据个人情况和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报考岗位,避免选择政审要求严格的岗位。
你好,被骗钱了
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如果案件侦破,被骗的资金可能会被追回。此外,如果诈骗行为涉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以向这些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协助追回资金。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在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时,您可以通过查询政府官方网站或劳动部门发布的通知来获取最新信息。若您发现所在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首先可以尝试与雇主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若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在必要时,您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想咨询一个由家庭经济纠纷引起的老人赡养问题。小儿子有什么必须履行的义务吗?一开始不给是考虑到1.老
小儿子应履行赡养和抚养义务,包括经济支持。可与老太及其他家庭成员协商,制定合理赡养计划。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我是外聘保安然后物业扣钱,一次八百
作为外聘保安,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等。其次,与物业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遇工资被扣等问题,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诽谤罪有没有坐牢的
是的,诽谤罪有可能会被判刑,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刑事追诉,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提起民事索赔,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具体选择需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来决定。
抚养费不给,对方限高黑名单了,上次起诉终本了,这次又起诉,还能拘留对方么么?
关于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不给的问题,在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具体操作将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一般而言,法院会通过查封、扣押财产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抗拒执行,可能会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处理过程中,请确保遵循法律程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教育机构退款纠纷?
可以投诉或者起诉解决
食堂里有一种不到10元的过期食品
您好,建议可以到消协投诉
未成年人可以去成人用品店买避孕套吗?
向18岁以下销售避孕套不属于违法行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购买避孕套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行为,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的行为,产品销售者只要具有销售资质,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且没有超出经营范围,就不属于违法,但是销售者可以在未成年人购买此产品时,进行一个年龄核实。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三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以在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产品备案时一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即完成生产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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