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武汉6月9日电 日前,一起因投保设备在加拿大渥太华被盗而引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索赔纠纷案在武汉级法院。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85万余美元,被告不服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
湖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保险货物的提货、运输时间始于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即先于保险责任生效之时,故原告不能享有保险利益。法庭当庭宣判:因保险合同无效,原告的索赔要求被驳回,被告则退还3万多元保费。当庭审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
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湖北高院副院长张传读告诉记者,不遵守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信息不对称及相关知识的欠缺,导致原告损失惨重,此案颇具警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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