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网上观审:“1平方米官司”怎么打?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黄先生办房屋产权证时,发现开发商10年前交给他的附属间有误,要求换回产权证上标明的那间。开发商却坚称自己没错。双方打起官司。昨天台江区法院庭审此案,福州法院网等

  黄先生办房屋产权证时,发现开发商10年前交给他的附属间有误,要求换回产权证上标明的那间。开发商却坚称自己没错。双方打起官司。昨天台江区法院庭审此案,福州法院网等网络媒体通过视频全程现场直播。此举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案由

  1999年,黄先生爷爷所拥有的房屋被拆迁。开发商将台江嘉福小区的现房安置给被拆房的继承人黄先生。

  2009年,黄先生去办理上述安置房及附属间的产权证,注意到开发商当年交付给他的附属间是24号而非产权证上登记的52号。52号附属间比24号的面积多出1平方米多。

  黄先生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其交付52号杂物间,均无果。他将开发商告上台江区法院。

  焦点

  焦点一:开发商当年交付的24号附属间有无出错?

  昨天庭审中,黄先生一方拿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嘉福小区一层附属间平面图》、2009年开发商开具给黄先生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材料,证明开发商应交付给他52号附属间。开发商交付24号附属间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约定。

  开发商反驳称:对黄先生的安置是现房安置,并根据其拆迁协议交付。安置时黄先生一家都没有提异议,说明当时安置并无错误。至于为何附属间由记载的52号变成实际交付的24号,是因为交房时附属间的工程号与其后做产权证时的标识号不同。开发商愿立即为他办理附属间编号的更正手续,并为此承担更正手续的一切费用。

  焦点二:原告现在起诉是否超时效?

  开发商一方提出:他们将安置房包括附属间交付给黄先生使用已经10年,黄先生一家均未提出异议。10年后,黄先生提出换附属间,既不符合常理,也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黄先生一方则认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原告的物权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不存在超时效问题。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黄先生自2009年9月3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才知道开发商交付给他的附属间有错,因此其诉求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焦点三:开发商现在还能否交付52号附属间?

  开发商一方表示:1999年1月,开发商已将52号附属间出售给第三人,比黄先生一家的安置还早8个月。可见,安置给黄先生的附属间不可能是现产权证号52号,开发商也无法收回该附属间再安置给黄先生。

  黄先生一方反驳:我方不赞同开发商所说的无法履行的辩解,目前52号附属间的产权属我方,占用人无权使用,理应搬离。[page]

  最后,原被告表示无法调解。法庭也未当庭宣判。

  □相关链接

  网络直播庭审今后还将继续

  庭审结束后,台江区法院高艳芬副院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她说,庭审视频直播缩短了司法与公众的距离,促进了社会互动,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另外,网络直播意味着法庭向全社会敞开了大门,对于法官而言,也是一种锻炼和考验。公众通过观看庭审,对庭审程序、法官的行为进行审视,判断出合法与违法,监督也就随之而来。

  她表示,今后台江区法院将通过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庭审网上直播等新举措,让法院大门在更宽广的平台上开放。该院将适时选择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响较大、宣传教育意义大、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网络向民众展示审判全程。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918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