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归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所有。
1.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归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2.满足条件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家庭没有宅基地的,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拆迁等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子女结婚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又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农村村民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宅基地的分配必须遵循成员申请、集体审议、按户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的原则。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纠纷可以找到当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又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双方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话,第一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处理,要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由当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解处理,要是调解还是无果的话,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