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不续签,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3.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按照规定签订,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这些条件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情形。
4.《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包括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这些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除了经济补偿,还有哪些方式能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小助手找法网随时在线,为你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