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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有哪些

2024-06-06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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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情形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指的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这主要包括告知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标的物的真实状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还包括其他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恶意磋商行为

  1.恶意磋商行为是指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进行磋商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出于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是为了贻误竞争对手的商机。

  2.恶意磋商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有哪些

  三、故意隐瞒事实

  1.故意隐瞒事实是指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义务,即构成欺诈。

  3.故意隐瞒事实可能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遭受损失。

  因此,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你是否遭遇过类似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找法网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帮助你维护权益。如有任何疑问,随时发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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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和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联系。<br /> 法律依据:<br />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br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br /> (一)停止侵害;<br /> (二)排除妨碍;<br /> (三)消除危险;<br /> (四)返还财产;<br /> (五)恢复原状;<br /> (六)修理、重作、更换;<br /> (七)继续履行;<br /> (八)赔偿损失;<br /> (九)支付违约金;<br />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br /> (十一)赔礼道歉。 <br />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br />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br /> <span>《民法典》</span>第五百条<br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r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r />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br />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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