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
民事责任。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
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
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
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