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是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是法定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隶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其下属的专业技术鉴定机构,负责执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工作。
这些委员会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工伤劳动者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企业或工伤劳动者向所在地的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事故报告书、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2.受理: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工伤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4.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期限可以延长30日。
5.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为申请鉴定者提供了救济途径。你对劳动能力鉴定还有疑问吗?找法网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如有需要,快来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