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职工被单位按劳务派遣使用时,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根据劳动法的一般原则,用工单位并不直接拥有辞退劳动者的权利,这一权利属于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
3.因此,如果用工单位想要解除合同,它应当将劳动者退回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一过程中,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来承担。
4.职工被单位按劳务派遣使用本身并不直接违反劳动法,关键在于合同解除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派遣公司在以下情形下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7.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
1.在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
2.如果解除合同的原因符合上述列举的情形,劳动者通常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
3.如果解除合同的原因不符合上述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4.这个补偿金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5.如果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6.如果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对劳务派遣的合法性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