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1.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的主要辩护人。只有经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获得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业务。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作为辩护人。这里的人民团体主要包括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辩护人。这里的监护人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或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
虽然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但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委托也做了一些限制。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这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且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其他正在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如正在被依法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一般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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