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有以下的主体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律师;
3.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