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的流程主要包括受理申请、调查评估、审批、签订担保合同和进行日常监控等步骤。
1.担保申请人提出担保申请,随后担保人对担保项目和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2.担保人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结合企业的担保政策和授权审批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3.对于重大担保业务,应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4.担保人依据既定权限和程序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5.在合同签订后,担保人需加强对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对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担保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
6.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如期偿债,担保人应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并向被担保人追偿债务。同时,根据企业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现质权的途径主要包括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方式。
1.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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