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当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时,必须依法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2.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变卖公司的财产,查询公司存款、债券等财产情况,甚至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收入。
3.若经法院调查后,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4.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公司的房产、汽车等财产,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拘留或罚款。
1.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
这些限制措施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正常运营。
2.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限制消费令等限制措施,进一步加剧其经济压力,这些限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两年,这些情形包括: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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