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应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金额定为五百元。
2.此赔偿规定确保消费者在面对价格欺诈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补偿。
价格欺诈行为,也被称为欺骗性价格表示,涉及经营者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来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标价签、价目表等与实际商品或服务内容不符;
2.在同一交易场所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两种不同价格标签;
3.使用误导性语言、文字或图片进行标价;
4.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等;
5.降价销售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6.价外馈赠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信息;
7.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但不明确标示;
8.虚构原价、降价原因或优惠折价,以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1.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商户不仅需要承担不当得利所得,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2.赔偿标准通常是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这样的处罚和赔偿机制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使经营者遵守价格法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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