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行政诉讼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显著地扩大了受案范围,加强了权利保护,例如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明确了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也属于受案范围。
2.新法还强调了对诉权的保障,如规定了保障起诉权利的条款,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并实行了立案登记制。
3.新法还旨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如增加了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规定、民事争议一并审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有限调解等制度。
4.在管辖制度方面,新法也进行了优化,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引入了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方式。
1.立案登记制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该制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实行立案登记。
2.这意味着,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接收起诉状并登记立案。
3.此举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行政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4.在立案过程中,人民法院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如果起诉状内容或材料欠缺,人民法院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在指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6.如果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不予登记立案,并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尽管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并加强了权利保护,但提起诉讼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依据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诉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某些起诉不予登记立案,如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情形等。
3.即使案件已经立案,如果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或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可能会进行释明或裁定驳回起诉。
你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哪些修改最感兴趣?对于立案登记制,你认为它能有效保障你的诉权吗?欢迎在找法网留言讨论,我们一起探讨法律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