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则代签的劳动合同视为有效:
1.事前授权:代签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若代理人已根据劳动者的委托授权,以劳动者的名义代为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直接归属于劳动者。
2.事后追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且该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那么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订立的,只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只有当劳动合同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合同,从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劳动合同在未盖章的情况下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盖章,但已经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按指印,并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那么该合同仍然可以视为成立。
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未盖章的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视为成立,但最好还是确保合同书上有用人单位的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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