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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2024-06-1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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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仓储合同具有的特征是什么?仓储合同特征鲜明:货物所有权不转移,保管对象为动产,保管人需具经营资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权责明确,包括验收、给付仓单、保管等义务。

  一、仓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仓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一特征使得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所区别,因为保管合同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这是因为仓储业务涉及货物的安全和管理,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意味着一旦仓储合同成立,双方就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无需等待其他条件的满足。

  二、仓储合同当事权责

  仓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仓储保管人来说,其主要义务包括:

  1.验收和接受仓储物的义务。仓储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如验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验收合格的,仓储保管人应当对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予以接受。

  2.给付仓单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仓储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文件,也是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3.仓储和保管的义务。仓储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保管条件和方式妥善保管货物,不得擅自改变保管条件和方式。

  4.仓储保管人还有危险通知和及时处置的义务、容忍义务以及返还仓储物的义务等。存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说明义务、支付仓储费的义务和提取仓储物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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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仓储合同的要素

  仓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等。

  1.合同主体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即仓储保管人和存货人。合同客体是指仓储合同中约定的保管对象,即货物。

  2.合同内容则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管条件、保管期限、保管费用等。

  3.合同形式则是指仓储合同的形式要件,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仓储合同的基本框架和内容。看完本文,你是否对仓储合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仓储合同在物流行业有着重要作用,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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