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孩子的名字,通常不能轻易要回来,因为一旦完成房产登记,不动产物权已经发生转移。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2.如果父母与孩子之间有特殊的约定,并且孩子违反了这些约定,父母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因此,父母能否要回房产,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特殊约定以及赠与是否已经完成了权利转移。
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双方应尝试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即无论男女在财产分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确保妇女和子女的权益不受侵害;
(3)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即在合法范围内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财产分割;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即分割财产时要考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
2.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分割财产时应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予以少分或不分。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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