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这一补偿金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的。
因此,如果劳动者被公司劝退,他们是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拖欠工资方面的法律责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了需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外,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这一处罚措施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时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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