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交付时若存在面积误差,处理方法如下:
1.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时,双方应据实结算房价款;
2.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卖方需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4.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这一规定确保了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明确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从而避免了交付时因面积误差而产生的纠纷。
商品房面积误差确实构成违约,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交房。
1.若面积误差超出3%,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若面积误差未超出3%,双方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双倍返还。
因此,卖方在交付商品房时,应确保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相符,以避免因面积误差而引发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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