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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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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也介绍了员工离职时需注意的事项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在员工离职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1.在签订离职协议时,必须明确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处理,双方应达成一致,并确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通知手续的到位也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下,必须确保通知手续完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

  三、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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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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