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了禁止贿赂及回扣行为,并规范了折扣与佣金的处理。具体来说,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1.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2.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同时,该条也允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禁止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2.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为,将被视为行贿行为,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3.同样,如果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也将被视为受贿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范了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的折扣与佣金处理。
1.经营者可以给对方折扣,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折扣和佣金都必须公开透明,不能有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
2.同时,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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