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留置权,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基于这一留置权对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即为留置权人,而被留置的动产则被称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其实践意义十分显著。
1.它有助于维护公平原则,通过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权利保障,使得债务人在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够通过留置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2.留置权有助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通过给予债权人一定的权利保障,使得债务人在不履行到期债务时,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
3.留置权还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维护公平原则、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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