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借钱人向法院起诉并将其车辆保全。借钱人得知后又将车辆抵押给第三人并将车辆所有手续及抵押合同一同交给了第三人。待法院对我的起诉判决有效我申请法院执行时,第三人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车辆的置留优先权。经法院沟通第三人已将车辆交给法院但不同意现在拍卖,要等第三人的置留优先权的诉讼判决后再定。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怎么判决?会不会判决车辆第三人有优先权。如果是对我有没有好的建议!谢谢! 被告人现在唯一的财产就是仅有的一辆车。
第三人申请的是置留权的优先权,因为车辆一直在第三人手里,后来我申请强制执行时,第三人没办法才把车送到法院。抵押权和置留权有什么区别?置留优先权会不会对我有影响啊?如有 我该怎么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