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辞职时是否还享有5天年假,取决于其入职时间和累计工作年限。
1.根据规定,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职工,有5天的年休假。
2.如果职工在5月入职,并在8月离职,其工作时间未满一年,因此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在离职前,职工享有年休假的权益,但具体规定取决于其累计工作年限和当年已工作时间。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辞职后,职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权益。
1.如果公司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年休假天数支付300%日工资收入的报酬,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逾期加付的赔偿金。
2.对公司违法拒付的,职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辞职前应当与公司协商处理好年休假事宜,以免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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