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指的是因物权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导致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冲突。
物权,作为法律上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当这些权利受到不当侵犯或存在争议时,就会引发物权保护纠纷。
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如何恢复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4.请求恢复原状;
5.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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