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与前夫在2011年10月14号由法院判决离婚,判令我前夫无权分割我婚前购置的房产,判决我给付前夫10万元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钱款。
前夫不服后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后来在2011年2月28日的二审开庭中当庭撤诉,并当庭签收了二审法院准许撤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的判决执行的裁定书,我依据法院的判决,我按时给付了前夫10万元的判决款。
但是现在前夫占着我的房子不走!多次和他协商,但他提出各种无理要求,至今拒绝搬出!
我现在准备起诉前夫非法侵占我的房产,请求法院判决他立即搬出我的房子!我想咨询的是:我在请求法院判他搬出我的房子的同时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还是等法院判决之后才能申请?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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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腾迁执行实践中,若被执行人无其他方房屋居住,法院可能在执行中出现难以执行的情况。不知另案原审委托律师否?按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一方无房属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予补助救济。
2、个人认为:救济方应以该救济款另行租房,以体现公平原则,判决书也应体现这一立法本意。
3、您若起诉,此前还是持相关材料就近找位律师面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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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其腾房屋,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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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其腾退房屋,判决生效后如对方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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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其腾退房屋,判决生效后如对方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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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其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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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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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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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其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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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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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