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遗产保管人私吞遗产时,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被私吞的遗产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负责保管其遗产的法定责任人。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放弃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这种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即可,无需他人同意。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4.但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5.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将不予承认。
1.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的行为。
2.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只需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超出部分不受法律强制。
5.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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