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当被继承人去世时,继承即刻开始,继承人随即取得相应的物权,无需等待登记或交付等程序。
这一规定明确了继承过程中物权变动的时间点,为继承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动机如何,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导致子女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种行为同样被视为严重违法,将导致子女丧失继承权。不论继承人是否成功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存在故意杀人行为,都将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虐待的严重程度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将认定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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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何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等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来获得解答。
2.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的继承秩序。